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申请复机用户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

业务办理提示
请输入户主信息进行核验。如在电信系统有登记“使用人”,则仅支持用“使用人”信息核验。
告知书

申请复机用户告知书

根据国家部委电话实名制管理规范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门下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等相关文件,现对电话使用要求告知如下:

一、电话号码确认为户主本人使用,用户所提供申请复机的身份资料真实有效。

二、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或呼叫频次异常的行为,电信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三、根据垃圾信息治理的工作要求,对本次复机后再次出现日常呼叫及短信频次超过常规用户使用量的用户,因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电信公司为保护您个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对用户名下所有号码进行保护性停机。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自身名下的通信工具,因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行为导致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根据“福建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认定推送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及其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通报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其名下的所有通信服务实施分级管理,视情况分别在五年、二年、一年内禁止重新开户或限制开户数量,个人信息将移送“社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六、如有遗失通信工具,应立即挂失并报停,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已阅读告知书,现申请被停机的号码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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